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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一起遗产纷争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辽宁-沈阳]

2009年10月27日,一起遗产纷争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纷争缘于两份不同的遗嘱。长子提供的代书遗嘱有母亲本人签名及手印,有代书人及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其内容指向为母亲所有的房屋。小儿子提供的录像和代书遗嘱可见:母亲在录像中对于诉争房屋如何处理无清晰完整的表述,而是在提问人引导性提问下被动应答。该代书遗嘱内容指向的并非诉争房屋。代书人是小儿媳,与继承人具有利害关系。同时,小儿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代书人及见证人将代书遗嘱的内容详细告知母亲。哪个遗嘱为有效遗嘱。为什么?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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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4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按照遗嘱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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