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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B女育有三男一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B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并无遗嘱。而在B女死后,甲因盗窃被判有期[天津-宁河县]

B女育有三男一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B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并无遗嘱。而在B女死后,甲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进行服刑,随后乙、丙、丁三人协商以甲服刑为由,决定B遗留房屋由乙之子戊继承并使用居住,待甲服刑期满释放后由戊提供居住场所,且在第三方己和庚的见证下签下协议(无司法公证),甲在狱中毫不知情此事,而乙已去世留有其子戊和其妻辛,问乙丙丁所签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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