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租房 > 北京租房准备 > 朋友在我的介绍下于2011年3月份租赁了一家门头房加设备,有的话我将怎

朋友在我的介绍下于2011年3月份租赁了一家门头房加设备,有的话我将怎

朋友在我的介绍下于2011年3月份租赁了一家门头房加设备,有的话我将怎样承担责任?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