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平商品房(有贷款),本科学历,按政策是符合居住落户的条件的,刚咨询流亭派出所户籍科,说是还没有接到通知,无法按新政落户。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执行新政?[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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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人才引进落户由人社局受理审批。新政策于4月中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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