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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四个子女,35年前房屋拆迁后回迁时户口上有母亲和大女儿的名字,另一居室才是四个子女平均分配的遗产”啊?

母亲有四个子女,35年前房屋拆迁后回迁时户口上有母亲和大女儿的名字,按规定分的一套两居室房。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大女儿一直在婆家住。问题是:是不是母亲百年之后“这两居室中有一间房当然是大女儿的,另一居室才是四个子女平均分配的遗产”啊?我们不懂,敬请律师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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