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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标准[福州]

请问交房时,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是按何标准收取?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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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9 热心网友

    住宅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上述共用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可在依法设立的维修基金中列支。上述维修项目中的材料费按约定支付。公有住宅售后维修人工费按零星修理项目定额或按每小时5.75元的标准支付。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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