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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营业税是否由我承担_青岛

你好:     我在2005年12月通过熟人购得一处二手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已预付房款15万元,到2006年12月房产证就到了两年,可免交营业税,随着新政的实施,需要五年,我现在过户需要缴纳营业税,当时“购房协议”中有一款原文:卖方于2006年12月将房产证给买方后,买方付清余款, 买方负责一切过户费用。根据这一条款,我是否需要交纳这笔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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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过户费用"是否包含"营业税",尚存争议.我个人认为,根据当时的政策,06年12月份办理过户,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现在情势发生了变化,对于该营业税双方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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