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其他 > 福州法律纠纷 >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交资料的疑问[福州]

关于房产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交资料的疑问[福州]

    本人的外公如今已80岁高龄,想要继承其父亲留下的房产。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外公的父亲、祖父母过世于解放前,其母亲亦过世几十年,派出所早就没有档案记录。外公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但在年少时已过继给其他人,弟弟已故,妹妹仍在世。     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我们提供外公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但如前文所提,外公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死亡已经年代久远到没有存档资料,派出所、社区、医院都无法查档、无法出具死亡证明。面对这种情况,公证处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是否能以其他资料代替死亡证明?我们能够收集哪些证据以推进公证进程?     另一个疑问,外公的弟弟和妹妹早已过继给他人,是否要提交已过世的弟弟的死亡证明?是否需要仍在世的妹妹一同前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