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时候签订协议装修完退押金,但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办理退费,业主只能认倒霉?[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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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如物业服务企业违背合同约定,无故不退还押金,您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市南区(88729207)、市北区(81631023)、李沧区(87639622)、崂山区(88999780)、城阳区(87968157)、黄岛区(68976602、86161667)、即墨市(89063033)、胶州市(82289160)、平度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390),由物业所在地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退还;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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