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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4月经房地产公司在顺义**地区于卖方签订二手房房屋转让协议,以其爱人不同意过户为由,想终止合同的执行。

09年4月经房地产公司在顺义**地区于卖方签订二手房房屋转让协议,已付订金10万,并先后付房款30万给房主。协议商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过户,付清房款。且已办理过物业交接,现卖方因房价上涨,以其爱人不同意过户为由,想终止合同的执行。买方想要求按合同执行,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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