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7号甲)业主,最近开发商通知我们交房,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物业费以及保证金,物业费定价2.8元,明显高于周边几个小区价格,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规合法吗?[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欢乐滨海城海乐府小区属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房屋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就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做出约定。 对预收半年物业费的行为,请拨打12358或12345举报电话,土地局有专人负责记录,将依法查实处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