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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今年10月9号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贷款人不是我本人,2001年的房屋贷款合同有公证处做公证!

我爱人于今年10月9号签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房是作为婚房)将首付及相关购房前期的所有费用交齐后,10月10号我与爱人共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14万,当时所有的手续都有签字,银行说本来是审核后再签的但一般没什么问题,所以这样就省事了,公证处也一同办了手续交了公证费.10月11日我接到银行电话,告知,我在2001年4月有一笔房屋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7笔不良记录,我无法办理这笔按揭.我回复,自己肯定没有过贷款,给一点时间让我查实情况.于是我找到01年的贷款银行,负责人说需要落实后走银行内部程序,结果我配合做了贷款合同贷款人的文字鉴定,证明贷款人不是我本人,目前,银行尽管认可我不是贷款当事人而是受害人,但却始终要找房产商将那笔贷款还清才可以协调我目前的贷款,时间就这样一拖再拖,我购买的房子马上交房,我的贷款却还没有办理下来,眼看新年将侄,婚典将到,房子却不知道是否能拿到!!我该怎么办,可以让我尽快入住!!<注:我没有14万交房款>另,2001年的房屋贷款合同有公证处做公证!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国辉 经纪人

    这个情况经纪人解决不了的的,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分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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