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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以来,我承租方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赁一门市房,合同一年一签,至

自97年以来,我承租方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赁一门市房,合同一年一签,至今已12年之久我方是否享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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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有优先承租权,《民法通则》规定,需提前3个月通知你,对方在1月已经与他人签订了合同,等于根本没有给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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