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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看到一个房屋维修金使用难的报告,不知道青岛的维修金使用率是多少?青岛有没有打算修改一下申请规则,让有限的维修金发挥一下作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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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的关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施行,相应的归集、管理工作也自此时间开展,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于目前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绝大多数仍处于保修期内,故申请使用量极少。 目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为一般程序和应急程序,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正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一般程序申请,同时《办法》规定,对于下列紧急情况,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使用维修资金:(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可不经具有利害关系的所占建筑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在经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即可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划拨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可避免三分之二表决或召开业主大会的和程序和时间。我们也将进一步深入维修资金相关制度的研究、建设,使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更加完善、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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