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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购房年限,是否可上市买卖[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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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热心网友

    为妥善解决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在《房地产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都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 对用于拆迁安置的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登记时应在《房地产权证》房屋性质栏中标注为“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免收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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