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法律纠纷 >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由于父亲突然去世,沒有立遗嘱,当初归定由小儿子继承[山东-青岛]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由于父亲突然去世,沒有立遗嘱,当初归定由小儿子继承[山东-青岛]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由于父亲突然去世,沒有立遗嘱,当初归定由小儿子继承,大哥盖房时父母帮其一部分资金,但现在大哥不同意房屋产权全部给弟弟,对待母亲这么多年也是不管不问,怎样协商都不行,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如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你的母亲有权处置自己的份额,但无权处置你的父亲份额;如你的哥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少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