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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翔老师请回答朱老师,您好,我是提问合同的问题的个人,我再请问,因为我个人意愿是想让出卖人写明具体办理好房产证的时

朱老师,您好,我是提问合同的问题的个人,我再请问,因为我个人意愿是想让出卖人写明具体办理好房产证的时间,困为他们不写明,而造成我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是我承担责任吗?现在我怎样解决此事对我个人的利益损失最小?谢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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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 热心网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协助住户取.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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