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公司,那使用资金怎么样使用?谁能申请?谢谢[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为管理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可由相关业主予以申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