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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规定买房后三个月可办房产证,并且他们说上个月缴交的人没有收取一分钱滞纳金,请问黄律师他们有法可依吗?

我是03年买的房子,购房合同规定买房后三个月可办房产证,因开发商未确权到07年还办不了,所以我们大部分业主就开始没交管理费.直到上个月23号管理处帖出通知说己确权,可将所欠管理费交齐并协助业主办房产证.我就今月8号上去交费被告之欠38个月管理费*156.17共5934.46和按每曰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共10414.98元,但我们没有和管理处签立任何有关的合同,并且他们说上个月缴交的人没有收取一分钱滞纳金,但今个月交要付,并且又没有出通知说明,请问黄律师他们有法可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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