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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户口迁入男方家里,之后1990年房子拆迁,但无房子全部产权,法庭裁决我们夫妻享有居住权。

结婚后户口迁入男方家里,之后1990年房子拆迁,回迁后,户主写的是公公名字,但无房子全部产权,为公房。之后有段时间闹矛盾,公公把我们夫妻告上法庭,法庭裁决我们夫妻享有居住权。公公婆婆死后户主的名字也没改过。前年为了我母亲那边的拆迁,我把自己和儿子的户口迁至我母亲那边。随后在自己补贴了近60W的情况下(老公一分没出,现在还欠了40W),分得一房,目前未拿到房产证,未装修。现在我丈夫要和我离婚,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是否依然享有这公房的居住权。毕竟当初1990年拆迁的时候我的户口也是在里面的,不然分不到这么大的房子。另外老公一共兄妹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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