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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居街3号楼1310号房的所有权是李俊清的,一至有小女居住。是否应该

;红居街3号楼1310号房的所有权是李俊清的,一至有小女居住。是否应该过到5个人身上住房所有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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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 热心网友

    你好,李俊清是谁?如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可有子女均分,危房改造如有妹夫的份额,妹夫可以分割属于他的那份,需要帮助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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