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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屋半年内出现的房屋问题谁负责?

朱律师,您好。我是泰州兴化人,我去年10月订了一套二手房,所谓订,就是中介让我们交了押金,因为当时卖家房屋还没满5年,过户费较多,所以商量等满5年再过户,期间我们没有住,他们家也不可租给他人(协议决定的)。今年2月过年时我们付了部分房款,协商入住,并在这期间办理公积金贷款,付完余款。4月份,六楼(顶楼)书房由于外面太阳能管道漏水,导致书房淹水,水深已过脚踝处。我要求对方和我共同负担地板问题,但遭拒绝,说房子已卖给我们了,就是我们的事情,和物管打交道也是我们家的事情。我就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后就卖家在一定时间里就没有质量保障责任了吗?(注:房款含二手房的装潢、物品费用,中介、过户全是我们家包的。)静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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