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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手房,支付了房款,但是房产证迟迟不给办理,请问能否索要赔偿金。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7月27日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是一手房,支付了房款,至今已5年有余。合同上标明每平米1400元,共支付183870元。但是房产证迟迟不给办理,并且合同上没有标明房产证具体办理期限,也没有标明拖延怎么赔偿。请问能否索要赔偿金。具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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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d 热心网友

    首先你之前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候,合同应该有规定时间开发商在什么时间节点前办出来大产权,等大产权办出来一下业主才可以办出来自己的房产证。如果已超过那个时间,你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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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热心网友

    合同没写违约金和定金不用担心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金(假设你起诉,把你能想到的损害需要花钱的地方全写在起诉状里,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上只写了乙方的违约赔偿金额,没有甲方任何违约赔偿,属于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 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乙方可以根据该条规定,申请撤销合同,甲方和乙方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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