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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付了4万定金,是否成立?有什么有利的理由可以拿回54万呢?

王律师,你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们在8月份的时候看了一套房子,看房时有一间房漏水。中间有两个月没有去过问,10月份的时候双方互相协商,价钱便宜了5万,要求我们尽快付定金,我老公去付了4万定金,签订了一个买房合同。由于那套房子是房东抵押给典当公司了,当初房东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只有典当公司和我老公签字,合同不知道是否成立?后来又去付了50万的房款,约定余款在房子交易后结清。但是最近去看房子,所有跟露台有关的房子全部都漏水了,我们不想买那个房子了。有什么有利的理由可以拿回54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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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6 热心网友

    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使用建筑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完备的登记手续,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一、首先,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此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其次,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的30日内,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个时候,借贷人就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这个时候,可以过滤掉那些产权不清晰、房屋归属模棱两可的房子,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保护。   三、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如果日后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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