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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各自的名字,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但对方不同意,可以进行公证吗?

父母各有一房产,房产证写各自的名字,现在一方想把属于自己的部分(应该是两个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其中一个子女,但对方不同意,可以进行公证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婚后财产非单独所有,一方不同意,不能上市交易或赠予,可立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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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3 热心网友

    你好,赠与房屋的行为因为经过房屋登记而生效。在一定情形下有权撤销赠与,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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