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B不履行过户手续,买卖合同中也有约定违约责任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B不履行过户手续,A起诉法院要求B继续履行合同(只提了这个诉讼要求),法院判B继续履行合同。A后来凭法律文书单方进行了过户,现在A可否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也有约定违约责任,A是否可以起诉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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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合同法的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在合同中对关于构成逾期违约或迟延履行进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可以直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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