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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权?房改房相比商品房,有什么缺陷?

您好,2008年,本人以商品房的名义购得一房屋,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6年过去了,房产证至今未办下来,我一直在询问,开发商回复很快办妥,但一直未果。2014年7月20日,得知邻居有人拿到房产证,查看获知证为房改房的证,于2012年9月18日已办完,并非当时承诺的商品房,经联系,小区有480户与我同样情形。截止今天,房产证也未发下来,小道消息称不发的原因是开发商为了躲过两年的申诉期。经大家与开发商联系沟通,寻求解释,开发告知当时签商品房合同时土地性质为划拨,所以不可能是商品房,而签合同时买房没有看清楚,责任自负,如有疑义,走法律途径。这种情形下,我们该如何维权?房改房相比商品房,有什么缺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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