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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家宅基地和对面邻居A相邻,林权证上四至边界也写了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家宅基地和对面邻居A相邻,林权证上四至边界也写了以水沟为界,水沟靠近A那边有一条小路通行,邻居B在我家和A家的上方位置,必须走小路出去。在大概十年前,A修房子,侵占了那条路,将路挖成了他的菜地,导致B无法通行。B找A理论未成,找村干部协调,村干部要求A将路恢复原状(B手上还有当时村上协调的协调结果),但A一直未执行,导致B一直无法通行。B没奈何找到我家,请求从我家地势(院子)通行,我家想到院子我们也要过,就同意让他通行,一直到现在。去年我家为了方便晾晒粮食和养家禽,将院子修成了水泥地并砌了围墙,在B通行的两端安了两扇铁栅栏门(门关的话是用一根铁棒别上的,可以随时开关,并且除了早上关家禽之外门基本都是打开的),完全不影响B通行,但B不同意了,起诉到法院,说我们这边是道路,现在修围墙安门妨碍了他通行,要求将道路恢复原状。之前我们院子本来就不是路,只是A侵占了道路又拒不退让我们才让B在院子通行,很多村里人也说我们这边本来没路,老路在水沟另一边,而且我们也从未说过不让他过路,就是现在他也是从我家院子进出。请问:1.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怎么判,2.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3.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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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热心网友

    相邻权和地役权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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