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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划入征收,集体对土地使用证户补尝,转让协议生效么?

农村耕地划入征收,集体对土地使用证户补尝,转让协议生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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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后者向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吧,前者配合其完成审批,前者需要写放弃宅基地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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