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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留有遗嘱和房产分配决定书:父母生前起有三栋楼房,前座为三层半,能胜诉吗?

父母生前留有遗嘱和房产分配决定书:父母生前起有三栋楼房,前座为三层半,三逢地,我和丈夫各占地面两逢,丈夫的大哥占一逢。二三层以上归我们所有。中间那栋楼两层,地面一层归他二层为我所有。后面那栋共四层都是他的。三栋总面积404平米。没有分配房产时我已经是从单位辞职出来在前座开有饭店,是接替老人家开的饭店经营下来的。所以就选择要A座,大哥夫妻和我丈夫都是有工作的。虽然现状是这样分配,父母还是写有以上分配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分配,土地还是两个儿子共有。2010年在父亲去世后,母亲立下了份遗嘱,留下的三栋楼按50%分配给两个儿子。现在我们这片区要拆迁,大哥要按房产证来赔偿,我们要求按父母遗嘱来赔偿。现在两兄弟意见不一,想问房产证法律效力大还是遗嘱法律效力大?还有就是三栋楼房有两本土地证,一本是三兄妹共有(妹妹已经写有放弃土地使用权)还有一本是父亲名字。虽说办的房产证是合法,也有地随房走的法律条例,但是我们拿房产证去银行贷款,银行都不受理,说土地多人共有,这种房产证上市不了,谁要买其中的也过户不了的。房产证已在公证处公证过,大家都签字同意当时的分配。在两兄弟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我们要打官司,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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