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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豪宅、物业税的谬论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房市的人,我认为中国房地产政策中实在是有很多谬论: 第一,关于被妖魔化了的“炒房人”概念。目前我国对于炒房人几乎没有合理定义,只要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人都被称为炒房人。各种房地产政策都予以打击,比如出售其中一套要交契税(我国目前规定,只有出售唯一自住用房的人才可以抵扣契税并免交个人所得税),问题是现实中,两套房的由来原因有很多,比如有些人是由于工作调动和结婚等原因导致原有住房无法居住或居住成本过高(相信大家都能体会到中国,尤其是武汉市交通的扯淡)不得已才买了另外一套房,因此这些人本身根本没有炒房动机,反倒是通过辛勤劳动才具备了再买房的能力,这种没有炒房动机的行为能否被界定为炒房而课以重税?另外,公务员的福利房、集资房、农村人口的房子怎么算?这些房子往往被排除在了二套房界定之外 第二,关于豪宅。豪宅的界定有三个标准——单价、面积和容积率。单价和容积率不谈,光谈面积,一个140的房子,还是建筑面积被界定为豪宅,真是扯淡。大家都知道,其实一个140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可能就是110左右,要住四口人,每个人甚至30不到,有些家庭甚至更多,况且中国人有走家窜门的习惯,朋友来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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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努力去创造价值。房子我买不起我租得起,睡的地方总要有,美好的生活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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