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妹妹的户口还在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被村里分给别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父母,妹妹的户口还在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被村里分给别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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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 您要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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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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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自留地的法律问题以前是农村户口,.
答: 你好!如果没有农业户口,就不能享受,但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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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能否继承集体土地宅基地,自留地 ?农村自留地宅基地是按照人口分配还是怎么分配女儿出嫁户口任在本村是否能享有分配权?
答: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