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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号签的购房合同,如该房屋产权证不到位,担心房主一房两卖,合同

你好,我是青岛的,4.20号签的购房合同,交了一万定金。买的2手房,房主是当地动迁户。当时说房产证5.1左右能下来,合同上写明6.20号之前办理过户时交余款,但在下面又加了个注明“如该房屋产权证不到位,买方扣留卖方2万元作为过户押金”。现在马上到6.20号了,房产证还没下来,说是可能得年底了。担心房主一房两卖,本想找卖方说等房产证下来,办过户时交余款,可房主说按合同办事,6.20号前必须交余款。想问下,合同有没有什么漏洞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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