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XX在一九九零年搞水田开发,当时定的是谁开发谁受益。钱该不该交?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XX在一九九零年搞水田开发,当时定的是谁开发谁受益。当时收费按照三提五统来收的,后来国家取消农业收费后,开发田这一块又改承包性收费,而且全乡也没一个统一标准,个个村想咋收就咋我,有的村一垧地一千元的也有收四千元的。2016年搞土地确权,确权之后今年又提高土地收费标准,由于我们是同乡不同村,所以村里对我们外村农户收费涨价到七千,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辛苦一年的收入八成以上都要上交。您说这合理吗?地我们还能种了吗?钱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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