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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崇州市公积金,我是四川省公积金,能否共同提取用于还款?_重庆

妻子是崇州市里某单位职工,公积金在本事交到。我的公积金是四川省的,我们准备在崇州购置一套住房,不知能否提取我二人的公积金用于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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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规定“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的相关规定。如您在崇州购买住房,您和您配偶可以共同提取公积金用于还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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