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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为什么要先垫钱再提取?_重庆

提前还部分贷款,为什么要先垫钱再提取公积金?为什么不可以本人授权公积金中心直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里划款偿还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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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公益性互助资金,它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2015】1号)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取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在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法确定职工的购房还贷行为,中心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审批就没有依据。所以,在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之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您应先垫付资金偿还住房贷款,在获取了提前还款凭证后,就可以凭提前还款凭证等材料作为购房还贷行为实际已发生的佐证,到公积金中心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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