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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鹤林上垱村拆迁户强烈要求快速安置拆迁房-福州

诉求内容:我是博士后官邸的一个业主,今日收到博士后官邸物业通知:从2017年2月16日起也开始车辆收费全面收费。收费标准如下:己购车位业主免收汽车管理费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收费每月70元。未购车位业主从2017年2月16日起每天次5元,要办月卡的150元。凡进入本小区车辆一律收费。两轮电动车、摩托车每天次1元,是本小区业主的可办月卡每月25元。三轮电动、摩托的每天次3元。 经过了解福州的小区的业主机动车停车费包月都是60元的和政府定价是一样的,可是物业告知我们地上停车包月是按照150元每月收取,收费远远超出政府指导价格,而且提高收费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地面停车位本身就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只能收取停车管理费,现在天之骄物业用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赚取我们业主的血汗钱,公道何在,希望相关能够尽快介入处理收费问题,还我们一个公道。 希望小车收取停车管理费60元每月,电动车收取15元包充电费每月,在正常合理的范围我们是接受的。但是天之骄物业想借助收停车费去敛财是我们所有业主所不能接受的,而且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希望物业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车辆损坏的丢失应该有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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