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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征用,其初次征用批文是2012年批下来的,但现在是2018年12月份了

请问农村土地被征用,其初次征用批文是2012年批下来的,但现在是2018年12月份了,县里执行征地补尝标准还是按2012年政策,问这种执行标准是用最新的执行政策还是依然用2012年征地补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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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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