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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是三十年规划的宅基地,每户都有尺寸,而当时,我家分的宅基地,多了三十公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村是三十年规划的宅基地,每户都有尺寸,而当时,我家分的宅基地,多了三十公分,就交了钱买下,现修了两次房,买下三十公分收据丢失,邻居现在说是这三十公分是他们的,公开辱骂,是邻居家的,他们又拿不出证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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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宅基地征迁前妻要来分财产10多年前,阿辉化名与妻子阿月化名为离婚闹上法庭。10多年后,他们再次走上法庭,这回她要分享一块宅基地征迁安置带来的权益。离婚这么久了,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阿辉如今家住石狮市,阿月则住在台湾。一块宅基地的征迁安置,让早已经分道扬镳的他们再次打官司。这是他们第二次打官司。1979年11月,他们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并于1988年11月28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长子阿远化名、次子阿堂化名。因感情不和,他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直至闹到法院,要求离婚。1996,石狮法院判决准许他们离婚。2019年,阿月再次与阿辉对簿公堂。这是为何呢原来,阿月要求分割与阿辉以前的共同财产。她称,她和前夫在夫妻存续期间有块宅基地,当初离婚的时候没分割。阿月口中的这块宅基地位于石狮市钞坑永和石马脚,面积为244多平方米,系阿辉作为申请人于1985年向政府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于1986年3月14日取得动用土地审批,但后未进行基建。斗转星移,因建设的需要,几年前,这块宅基地纳入征地拆迁范围,阿辉作为乙方与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及相关附件载明,该宅基地为空地,地上附着物仅有石围墙。阿月还了解到,阿辉名下有一笔回批地征地款77多万元,其中的58万余元已由阿辉领取,另14份额约19万元未发放。阿月觉得,这些财产自己也有份,但阿辉不给,因此阿月将阿辉告到石狮市人民法院,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被告:已超过诉讼时效后来,阿远和阿堂作为该案的第三人。但庭审时,作为儿子的他们并未到庭。前妻要来分财产,阿辉当然不答应了。他称,阿月主张要分的宅基地系他婚前申请的建房用地且离婚后才建成部分房屋,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阿月是无权要求分享的;他还认为,阿月起诉时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毕竟离婚已经10多年。阿辉还向法庭表示,70多万元的款项是自留地被征收产生的补偿款,是当地村集体回批地土地补偿费,有权主张取得该征地补偿费的主体依法应为个人而非农户,因此阿月请求分割的自留地土地补偿费,性质上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阿月则表示,自己当初离婚时,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自己不管是当初还是如今,均未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今自己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系夫妻共有财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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