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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结算扣减电费单价的问题

关于项目结算扣减电费单价的问题 一广州的厂房项目:业主在确定总包单位之前已和负责桩基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里面约定电费是0.6元度,但当地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是0.87元度。由于总包单位的用电是由业主先交付,那么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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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州的厂房项目:业主在确定总包单位之前已和负责桩基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里面约定电费是0.6元度,但当地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是0.87元度。由于总包单位的用电是由业主先交付,那么请问业主在结算时应按哪个电费单价来扣除电费?有什么依据??   业主扣除电费肯定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扣除的,不能够按照信息价扣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才采用信息价作为争执时的价格的。   依据是合同效力是具有最高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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