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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咨询:房屋出租到期,因租金分歧,可否收回房屋?

大体意思是这样的:     我有套房子,下个月的租期就到了,因为在租金上不能达成共识,我打算下个月合同到期后收回,不再续租给他。房子是3年前现在的租户从上一位租户手上转下来的(我不知道他们之间有没有产生所谓的转让费),如果合同到期后我让他退出来,他要问我算那笔转让费的话怎么办,请问这个事情有哪位遇到过?我们是不是要承担那笔费用?     还有就是涉及到里面的装修,合同上有写明“装修附属物不得作价和破坏”,那是不是可以按当初签订的这份合同来办,不需要赔偿?     而且租户在没有通知我们,得到我们的同意下,私自将里面的隔墙打通,这算不算他违约?(我们是这个月去和他面谈时候才知道隔墙被打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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