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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问题咨询-一个人向我借了钱,到期不还。我将他告上了法院。在诉讼中他不承认他开给我

一个人向我借了钱,到期不还。我将他告上了法院。在诉讼中他不承认他开给我借据但他却没有申请法院鉴定。于是我就申请法院鉴定故法院就委托鉴定部门鉴定本案中借据的真伪鉴定部门所得出来的鉴定结论是(借据上的署名倾向于是我的对方书写的)我的对方却总是说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模似两可但法院一审判我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受理了重审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初次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模似两可想不到法院竟准许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却说(借据上的署名不是我的对方写的)于是我就向法院申请再一次重新鉴定法院竟驳回还判我败诉。我不服上诉了,我又向二审法院申请再一次重新鉴定借据想不到二审法院也驳回了我的申请并维持原判。现在 我将这个案子向二审法院对应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立案了,在此案中我怀疑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是个虚假的鉴定结论是个伪证请问我能向检察院申请鉴定本案中借据的真伪吗?如果能鉴定费用又该如何承担了?若鉴定结论改变,是不是检察院就认定原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证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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