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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搬迁独生子女能按照河北计划生育条例给双份待遇吗?这个应该像哪个部门申请呢部门申请呢?

请问对于搬迁独生子女能按照河北计划生育条例给双份待遇吗?这个应该像哪个部门申请呢?我们已经像县级申请过了答复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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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对象,可以确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果要求享受补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并向户口所辖的村(社区)委员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补贴按月发放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基数的5%经过申请和三级部门审核认定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补贴生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为12个月,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参保月数按月补贴到位,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5%。对享受补贴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抵缴后有余额的,余额计入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细则》的规定,区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区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补贴名单后,政府补贴部分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将从次月开始。如果参保人死亡、户籍迁出本市、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则补贴终止。其中,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的,如果是出于小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地、成建制撤村建居的农转非对象,若继续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则不终止补贴;对于再生育或收养孩子,且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还必须收回已经发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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