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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为什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于第二年及以后

我于2019年7月31日在投诉提问: [咨询投诉] 融创对狮山御园车位售租方法不合法 苏州住建局领导: 之前就业主投诉开发商违规销售车位事实已经给出处理意见(如下),非常感谢。 但是在沟通过程中,开发商就车位出售的说辞如下:第一轮严格按住建局要求保证先售后租,又接下来会进行第二轮的先售后租。但是非人防车位租期到达后,不能保证出租车位业主每户一个车位。 例如:我们小区730个车位,700户人家,第一轮我租到了一个非人房车位,比如F018,(因为目前想租车位人数大于人防车位的数量,这种情况难免会发生。)其它的车位我没买也没租到,730个车位被700户人家都分完了。 融创的人说,F018车位的租赁合同是一年(比如2019年),虽然我2019年还想租这个车位使用,但是融创的人说融创可以在2019年8月、9月把这个F018车位的2019年以后的69年的使用权卖给其他业主,从而导致我从2019年开始就没有车位可用。即是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车位处置的规定只能保证我第一年一定可以租到车位,不保证我第二年以后能租到车位。(虽然明明车位数量大于户数,我也一直想持续租用车位)。 请问住建局领导,融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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