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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地产开发、销售资格的公司销售商品房,其收入如何纳税?

1995年,B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销售资格,于是挂靠有资格的A公司。合同约定,A公司不参与任何施工、建设等,只单纯收取挂靠管理费并约定可以配合B公司办理相关手续,B公司有权使用A公司的名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进行商品房销售。 1997年底,B公司在开发建设时,随即展开内部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A公司获知此事后,即发函B公司,要其立即停止违规销售的行为。B公司不予理睬,继续销售,其销售收入所得款项1200万元无法监管,没有纳税。 因为纳税主体应该是A公司,但A公司又无法监管B公司,请问B公司是否构成偷税罪?(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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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应有A公司纳税.A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公司又无法监管B公司,是A公司内部管理的事,协议缺乏监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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