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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公积金跨年清册未提交成功。7,8,9月份未扣款,现在去交,算补缴吗? [北京]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费问题,我入住小区已经快5个年头了,前几年我每年都会按照物业公司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但在小区维护上一直以来感觉物业公司工作一直以来就是在应付,和她们反应一些情况她们总是说这个那个的怕得罪人有为难情绪,当初买这里的房子正是看中这里的环境,可几年下来,小区的一些地方面目全非,例如绿化吧,由于 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草坪都已经死亡,树木没有得到好的管理一些也已经死亡,可以用杂草丛生来形容,我曾经和他们交涉过同时也以书面的形式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但并未得到对方的认可,从管理上没有看到任何起色,所以我从去年起拒交物业费用。但近期收到法院传票,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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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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