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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小区露天停车位收费180一个月合理吗? 听别人说味道物权法 我不懂想咨询一下

A 有房产一处  2008年12月1日出租给 承租人B  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  承租人B  于2009年3月开始装修该房屋  2009年4月1日 A 与 买房人C 签定该房屋买卖合同    承租人提出诉讼,要求撤消A与买房人C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受理后,根据合同法2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和意见第118条规定。作出判决:A与买房人C 4月1日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查明的基本情况有:  A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  承租人投入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效  4月1日A未通知承租人便于买房人签定了买卖合同   现在买房人C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了上诉。要求撤消初审判决。依法驳回B的诉讼请求。   买房人的理由大致如下:   在A未出租该房屋前,便已经发出广告出售该房屋。   房屋出租后,仍在出售期间,3月份买房人C联系A,A给出口头答应出售该房屋。   但在买房人C与A见面后,A改变主意不再出售。   3月8日A主动联系买房人C 又表示愿意出售该房屋。   买房人C表示让A与B先联系,看承租人B是否购买。   3月10日A打电话给买房人C 告诉买房人C承租人B表示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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