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使用组合贷款。个人已连续缴纳三个月公积金 首套房。父亲名下一套房产。请问:如果使用组合贷款,购房者是本人。公积金借款人是本人_大连
您好,想使用组合贷款。个人已连续缴纳三个月公积金 首套房。父亲名下一套房产。请问:如果使用组合贷款,购房者是本人。公积金借款人是本人,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是本人和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共同一起的么
全部1个回答
-
您好,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之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