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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本人与妻子都是在大连缴纳公积金,都是大连户口。现在妻子原籍抚顺买了一套新房商品房,已交完首付。已与抚顺公积金中心咨询过,需

情况说明:本人与妻子都是在大连缴纳公积金,都是大连户口。现在妻子原籍抚顺买了一套新房商品房,已交完首付。已与抚顺公积金中心咨询过,需要在大连公积金中心开具下列证明: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有格式文本)2.最近6个月个人缴存明细现想咨询下列事项:1.上述两证明需要大连公积金中心填写内容并加盖公章,请问是否可以到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2.是否需要本人到场办理,我妻子的证明可否由我代办?3.抚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还款需要在抚顺另立帐户由我们个人垫付,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大连的公积金余额偿还?(由于我们夫妻双方户籍都已迁至大连,工作也在大连,好像不符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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