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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验收前缴纳大修基金问题_西安

新房开发商在交付验收之前要求业主先缴纳大修基金。关于这个问题,相关文件有说:“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我想请问,这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是什么意思?开发商寄来了《商品房交接通知书》,要求12月26日当天一天办理收房手续,要求在此之前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问,房子还没有见到,开发商并没有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情况也并没有任何说明,房屋面积也还未测算,房屋修建情况未得到确认。开发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应该首先验完房,然后确认没有问题了,才去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然后再跟开发商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我理解这才是合理合法的流程,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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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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